世界实时:业主家中失窃,小区监控却坏了,能否拒交物业费?

大众日报   2023-05-15 13:03:3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济南市天桥区的唐先生家中失窃,报警后发现小区监控却早已损坏,警方失去了重要的破案线索。他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此有责任,一气之下连续数年拒交物业费,双方因此闹上法院。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唐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2018年至2022年期间的物业费11951.1元。

早在2018年,唐先生家被盗了,警察来小区调取监控录像,物业公司表示这个监控早已损坏没有修。最终,警方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唐先生认为,小区监控损坏是家中失窃的重要原因,也导致无法破案,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协商无果后,他再也未交过物业费。

2022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唐先生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即应按约定交纳物业费。唐先生抗辩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有瑕疵,因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及公共性质,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允许个别业主以其对物业服务的个体感受或物业服务中的一般性瑕疵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经费不足和服务积极性降低,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下降,最终会损害其他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乃至全体业主的利益。据此,唐先生的该项抗辩主张,不足以构成其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日前,法院判决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2018年至2022年期间的物业费11951.1元。

法官说法

唯物辩证法中阐明,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不可分割。在小区范围内,物业公司面对的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整体,其服务具有整体性及公共性质,关系到全体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不应以某个单独个体的意志作为服务好坏与否的评判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全体业主的集体意志,故个别业主单独主观认为的服务瑕疵不能作为其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对确系物业公司原因造成的权利损害,业主可以通过侵权责任诉讼或其他合同违约诉讼进行合法维权。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郭怡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