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结合 全过程助力流域治理

麻城新闻网   2023-08-11 22:38:5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砂与河道的安全环境密切相关,擅自在河里采砂是违法行为,得到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刑期、罚金。

2022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甜某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巴河非法盗采河砂,累计盗采河砂3000多立方米,经认定,盗采河砂价格为27万余元。甜某在盗采河砂期间,为方便河砂运输,毁坏河提相关设施,经测算,该河段河堤毁坏修复价值为63192.68元。公安机关对甜某毁坏水利防汛设施作出行政处罚,甜某配合水利管理站将毁坏河提进行修复后,甜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甜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河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甜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等量刑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甜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告人甜某的违法犯罪所得三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非法采砂场地修复不再被破坏,8月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作义、副庭长毛欢再次前往案发现场,对涉案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在非法采矿案发现场,站在河堤边,见修复的河堤通畅干净,修复的河堤上已长出青绿。近年来,麻城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在处理涉及流域治理的民商、刑事、行政案件时,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在发挥打击和调节职能的同时,常赴案发地开展回访、监督恢复河道正常功能和复绿工作,以案促改、以案释法,确保流域治理取得可持续的成效。(汪建民)